本报讯 一对恋人在解除恋爱关系后,女方要求男方为其出具一张4万元的欠条做为“纪念”。男方认为这是个玩笑,出具了一张欠条,结果惹祸上身。昨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决男方张某偿还女方王某4万元借款。
家住登封一偏僻山村的张某和王某原是一对恋人,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发生矛盾,解除了恋爱关系。当时,王某请求张某为其出具一张4万元的欠条,作为“纪念”。张某以为这是个玩笑,也就没多想,便向王某出具了“今欠王某款4万元”的欠条一张。没想到,王某拿着这张欠条多次向张某要钱,张某认为自己根本没有欠王某的钱而予以拒绝。王某将张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张某没有证据证明其出具的欠条是没有合法借贷关系的欠条,所以应当承担偿还责任。法官提醒:借条虽小,但责任重大,一定要慎重。
晚报记者 袁建龙 通讯员 杨军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