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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门诊实行校医院首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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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大学生参保个人每年只交10元
大学生门诊实行校医院首诊制

□晚报记者 辛晓青 实习生 张航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在嵩山饭店召开会议部署市属高校的大学生参保工作,会上透露,属于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的大中专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每年只需要缴纳10元。

困难大学生个人每年只需交10元

按照规定,在校大学生参加我市的城镇居民医保,享受与中小学生一样的缴费标准,根据高校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省和所在市财政按规定的标准实行分类补助。以郑州市为例,中央、省、市各级财政补助80元,学生个人每年只需缴纳30元。

昨日会议上明确,对属于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的大中专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在享受一般城镇居民补助的基础上,其个人缴费部分除由中央财政再补助5元外,学校在市区的,由市财政每人每年再补助15元。这部分困难学生个人每年只需要缴纳10元。

门诊统筹每人每年由20元提高到40元

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中专学生,因为将来就业地点的不确定性,不设立个人账户,而建立门诊医疗费统筹制度,即按照参加学生人数和一定标准,设立学生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统一使用,学生在本校医院(校医务室)或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由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学生门诊医疗费。

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从明年1月1日开始,门诊统筹标准由每人每年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0元。

门诊实行校医院首诊制,可申请转诊

按照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参保大中专学生就医实行学校医院(校医务室)首诊制,即大学生就医应当首先在本校医院就诊,确需转诊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没有校医院(医务室)的大中专学校,由学校就近选择一家郑州市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校学生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学校与该机构签订协议,将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全额转拨到该定点机构。

门诊报销比例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按照规定,参保大学生在首诊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和参保学生按照比例分担。统筹基金的具体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由各学校确定,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支付比例,由学校和门诊定点机构协商确定。参保大学生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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