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欠款还上,判刑并交纳罚金
今年来,光金水区就有45个判例
一女子透支2.5万余元钱后却不还钱,最后在银行的多次催收下,家属才送来了欠款。据法官介绍,金水区法院今年上半年审结的45起诈骗案件,有43起都是光“吞钱”,却从来不“吐钱”的恶意透支案例。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赵梦龙
2007年4月,33岁的范某在一家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恰好赶上经营的饭店急需资金周转,于是,她透支了银行现金2.5万余元,其间产生利息和滞纳金就达1.3万余元。去年1月后,范某未再还款,尽管期间银行多次催收,但范某仍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案发后,她才知道事情的严重,委托家属送来还款3.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经发卡行多次催要,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范某犯罪的罪名成立。法院判处范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此外,程某透支3.5万余元,也是经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后程某于今年向银行归还全部欠款。闫某透支银行本金近5万元不还,仅拖欠利息1.1万余元。以上三人行为均犯信用卡诈骗罪,最后不仅还了款,被判了刑,还要交纳罚金。
金水区法院刑庭法官王华认为,从审判实践来看,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07年,金水区法院共审理信用卡诈骗案件3件,判处罪犯3人;2008年,审理信用卡诈骗案件18件,判处罪犯22人;今年截至目前共审理信用卡诈骗案件45件,判处罪犯52人,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恶意透支增多,和发卡行把关不严有关
王华说,从今年审结的45件信用卡诈骗案件来看,有42件都是使用信用卡透支后到期不还,也就是恶意透支,这些人普遍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换了通讯方式,银行找不到他就可以不用还钱。
关于信用卡诈骗多发的原因,王华认为从犯罪人方面说,贪欲是人类本性的潜在的一个弱点,只要遇到适当的时机,贪欲之心就会超越人的理性和理智,信用卡本身以个人信用为基本,具有非及时结算和可以透支的特点容易使犯罪人轻易得手。发卡行管理疏忽。一些银行经办人员在受理办卡申请业务时,由于熟人介绍或经验不足、业务不熟练、警惕性不高没有对申请人按规定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就核准发卡。同时不少发卡行防范意识不强,认为信用卡发出了,银行多了一份信用卡使用手续费的收入,却很少主动对持卡人进行随后的资金流动情况的监管和跟踪服务,这样都导致信用卡欺诈风险的增加。对信用卡犯罪认识不足。由于法治意识淡薄,对信用卡犯罪了解不够,致使在审结的信用卡诈骗犯罪中有半数以上的罪犯都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法官建议:银行要定期通报不良持卡人的情况
为遏制和减少信用卡犯罪的发生,王华建议银行一方面要对自己的工作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培训,设立完善的内部监管制度;另一方面,发卡行之间协力建造共享的网络系统,定期交换情报资料,通报不良持卡人的情况及交易活动。
王华说,法院在量刑方面,会综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犯罪动机。如行为人明知无力归还恶意透支且逃避侦查的,或者透支数额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是不予从轻的。另外,审查是否归还本金及利息。这也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问题。如其能自愿积极归还银行本金及利息,证明其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量刑时可以从轻考虑。线索提供 吴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