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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结婚手续,“改嫁”他人被判退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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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结婚手续,“改嫁”他人被判退彩礼

□晚报记者 周炜卿 通讯员 王韬

本报讯 巩义的小丽经人介绍结识了姜某,相识2个月后,没办理结婚手续,就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同居生活1个月后,双方性格不合,小丽离家出走。两年后,当男方得知小丽与他人登记结婚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诉求赔偿其彩礼钱。昨日,巩义法院判处小丽退赔彩礼8000元。

2005年3月,不满19岁的小丽经人介绍与同镇比他大10岁的姜某相亲,见了几次面后双方感觉不错,便开始谈婚论嫁。同年5月29日,两人未经登记,只是按农村习俗热热闹闹地举办了婚礼仪式。婚后的日子并不如小丽想象的如意,双方在很多问题上都产生分歧,一个月后,小丽离家出走。

2009年6月,小丽与工作期间认识的同事李某登记结婚。姜某知情后,随即找到小丽要求返还之前的相亲礼、彩礼钱,还有为她买首饰的钱,以及借给她父亲的钱等共计15990元。双方就数额没达成一致,姜某将小丽告上法庭。

庭审中,姜某拿出了一张清单,原来姜某在小丽出走后怕她悔婚,于2005年8月19日找到了小丽,并在姜某哥哥的执笔下将姜某为小丽所花费的各项钱物都列成表,并让小丽亲笔签名。小丽面对此份清单,辩称当时她是受姜某胁迫签的名,却又拿不出证据。

法院审理了此案,基于种种情况,对姜某要求返还15590元不予全部支持,判定小丽返还8000元彩礼,姜某借给小丽父亲的2400元另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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