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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院裁定:仍有羁押理由
陈水扁还得坐牢3个月

台湾高院裁定:仍有羁押理由

陈水扁还得坐牢3个月

台湾高等法院24日下午召开前当局领导人陈水扁移审庭,经过数小时的庭讯后,合议庭于晚间以羁押理由仍在,作出继续羁押陈水扁的裁定。

台湾高院发言人稍后表示,陈水扁业经原审判处6项罪名,高院合议庭认定陈水扁犯罪嫌疑重大,且一审量处无期徒刑之重罪;陈水扁还有海外巨额资金待了解,相关洗钱行为经国际洗钱组织发现后,仍有隐匿之举;加上陈水扁为前当局领导人,对潜逃渠道比一般人更为熟稔,而有逃亡之可能,因此裁定继续羁押。

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机要费”贪腐案、龙潭购地弊案、南港展览馆弊案、洗钱案等陈水扁及家人涉及的几大弊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水扁、吴淑珍夫妇一审均被判无期徒刑,并各被并科新台币2亿元、3亿元罚金。随后,陈水扁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台北地方法院24日上午将上述弊案及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向陈水扁“买官”等案,移审台湾高院。台湾高院24日中午经由公开抽签,交由审判长邓振球、受命法官彭幸鸣、陪席法官潘翠雪组成的合议庭审理。

陈水扁因涉嫌多起弊案于2008年11月12日被台湾检方收押,此后陈水扁多次要求解除羁押,但均遭法院驳回。目前,陈水扁被羁押于台北看守所。台湾高院24日作出的裁定,将使其羁押时间再延长3个月。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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