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深圳市检察机关了解到,深圳机场女工梁丽“捡”走黄金案25日审查终结,检察机关认为梁丽行为构成侵占罪,由于侵占罪不是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决定不对此案提起公诉。25日17时许,检察机关解除对梁丽的取保候审,并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
深圳市检察机关审查研究后认为,梁丽的行为虽然也有盗窃的特征,但构成盗窃罪的证据不足,更符合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根据“刑疑惟轻”的原则,从有利于梁丽的角度出发,检察机关认定梁丽不构成盗窃罪。侵占罪不是检察机关管辖的公诉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即“不告不理”。
记者了解到,梁丽接下来的命运取决于受害人的决定:如果受害人不起诉梁丽,此案将到此为止,梁丽恢复自由;如果受害人起诉梁丽,梁丽罪名是否成立将由法院依法判决。如果侵占罪成立,梁丽有可能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