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前每个基层法院都要成立“社会法庭”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赵梦龙
本报讯 昨天,在全市法院社会法庭工作推进会上,市中院要求全市13个基层法院全面推广“社会法庭”,10月底以前,每个基层法院至少在一个乡镇成立社会法庭。
今年5月中旬至7月初,市中院在中原区须水镇、新郑市和庄镇、中牟县白沙镇设立了3个“社会法庭”试点。短短3个月时间,3个试点的社会法庭取得了显著成效,共选任社会法官58名,受理纠纷197件,成功调处纠纷142件,占全省调处矛盾纠纷数的1/10,有效调处了一批陈年矛盾纠纷和一批经法院引导或委托的纠纷。
针对一些村民待遇问题、风水搬迁和民风民俗等法院无法受理的纠纷,社会法庭通过民间习惯、风俗人情等优势进行调解、和解,使民间纠纷得到及时解决。
据了解,每个基层法院将在10月底以前,至少在一个乡镇成立社会法庭。要求突出社会法官的社会性,以群众公认、热心公益的普通群众为选任标准。突出社会法庭工作的“社会性”、“群众性”、“非诉讼化”,真正体现社会法庭的群众性和自治性,使社会法庭成为群众“烦恼的倾诉场所、说理的公正场所、维权的温馨家园”。
线索提供 张今臣 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