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柴琳琳
本报讯 今后,对于市民举报、揭发非法生产、经营、买卖、邮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我省将实行奖励制度。昨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要求从事非法生产、经营、买卖、邮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上缴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生产工具和设备,争取宽大处理,对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我省将依法处理。
烟花爆竹的销售方面,通告明确规定,严格限制药量、定点进货,严禁一证多点,严禁形成烟花爆竹销售一条街现象。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