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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须持证上岗,施工不得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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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须持证上岗,施工不得扰民

□晚报记者 胡审兵 李萌

本报讯 针对小区住宅装修时存在粉尘污染、噪声扰民等问题,昨日,市建委、市房管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装修工人必须持证上岗,装修企业施工时不得扰民。同时,物业公司要负责起在施工现场巡查监督的责任。

装修工人须持证上岗

通知要求,从事住宅装修的企业和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均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业主在装修前,应向物业公司申报登记,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装修方案和装修企业有关资料。业主自行装修的,负责室内水电气等管线施工的人员也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装修时不得扰民

通知要求,装修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挂牌,明示企业名称、施工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开竣工日期和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的监督电话。由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材料的,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在装修过程中,装修企业应妥善解决在供(排)水、供电、通行、采光、环境卫生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避免或者减噪声、粉尘和有害气体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装修完成后,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工程质量保修单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质保书、说明书以及管线竣工图,由业主进行验收。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装修企业必须履行保修义务。

业主装修,物业要巡查监督

通知还对物业公司在业主装修时要进行监督,物业公司要经常巡查施工现场,严禁无资质企业承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对发现的违反规定的装饰装修行为,应当予以制止,要求其立即纠正。不听劝阻、不予纠正的,物业公司要及时向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报告。

同时,物业公司应严格遵守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在业主装修时另立名目收费。监督电话:郑州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0371)67188991、67188992。郑州市房管局物业处(0371)67889710、6788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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