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赵梦龙
本报讯 同在一栋楼,4到6层是酒店,楼下面两层是一家酒吧,每天22时至次日3时,喧嚣的声响不断传来,搅了楼上酒店客人的好梦。双方几经协商无果,酒店将酒吧告上了法庭。昨天,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酒吧老板刘某30日内采取有效降低噪声措施,并赔偿酒店经营损失1664元。
酒店:楼下噪声太大吵跑客人
“每天晚上我们的客人正休息呢,他们酒吧震天响的声音吵得客人都要退房。”同在一栋楼上的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城分公司(以下简称汉庭酒店)的负责人说,他们总公司在商城路一处办公楼承租4到6层的房屋作为酒店经营,去年9月份酒店营业,而楼下两层的部分房屋被刘某作为酒吧经营,于去年3月15日开始营业,刘某的营业时间是每天22时至次日3时,这段时间正是酒店客人的休息时间。
因酒吧的音量太大,导致在他们酒店住宿的客人晚上无法入睡,客人投诉,并要求退房等。“因大量客人不再选择我们酒店住宿,直接导致我们经营损失14万余元,也影响了我们的品牌美誉。”
事后,他们多次找到酒吧老板刘某,要求立即对噪声进行整改并赔偿他们的经营损失。刘某也同意整改,但一直未达到国家标准。酒店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刘某立即停止噪声污染、排除危害,并赔偿他们的经营损失14万余元。
酒吧:我们没有给酒店造成损失
庭审中,刘某一再辩解,他没有给汉庭酒店造成侵权,不应当赔偿其损失。
而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27日至4月5日期间,在汉庭酒店入住的客人因为刘某酒吧噪声影响,退房的有13位客人,给酒店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664元。
法院认为,刘某所开设的酒吧属娱乐场所,其在营业时所产生的噪声,属于社会生活噪声。汉庭酒店与刘某所在的办公楼为商业、居住的混合区,依据有关规定,该区域应属二类噪声功能区。汉庭酒店和刘某所开设的酒吧位于同一栋办公楼内,刘某的营业时间为22时以后,依据相关规定,刘某已对汉庭酒店构成噪声污染。
因汉庭酒店与刘某的酒吧系上下楼的相邻关系,刘某在其营业时对汉庭酒店的正常工作造成了噪声污染,已构成噪声侵权,故刘某有责任采取有效、可靠的隔声措施,并严格控制低音设备的音量,避免对汉庭酒店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以保障汉庭酒店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刘某的侵权行为给汉庭酒店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664元,应由刘某赔偿。
线索提供 梁刚 刘琦 庆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