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赵梦龙
本报讯 一个搬家工偷了人家的手机卡,然后狂煲电话粥,3个月打了6000多元电话费!昨天,这名搬家工因盗窃罪被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去年12月,一家公司的搬家工王利在纬五路给人搬家时,将朱女士放在抽屉内的一张手机卡盗走,从今年1月份到3月份期间共盗打电话话费6365.79元。他用这张偷来的电话卡给别人狂打电话,直到停机。
由于这张卡是公司发给员工的内部卡,先使用后交费,直到公司通知她统一清查话费时,发现有高额话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王利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涉案赃款6300余元予以追缴并发还朱女士。线索提供 吴成龙 庆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