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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蔬菜将有“身份证”

□晚报记者 王军方 通讯员 张温良

本报讯 近日,《新郑市蔬菜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出台,开始在新郑城区试点实施,下一步,将在整个新郑市推广《方案》。

按照《方案》规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蔬菜,在认证有效期内凭标志经检测合格可进入市场销售;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蔬菜基地的产品,凭产地认定证书和同批次(15天内有效)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复检合格后,可进入市场销售。经产地法定检测机构监督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农产品,凭有效的合格证明可进入市场销售;未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且未经有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蔬菜,实行现场检测,检测合格的,准许进入市场销售。

市场业主将建立自检机构,对进入市场的蔬菜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销售,并及时报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不同蔬菜的特点,新郑将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志制度。对获得“三品”认证的蔬菜,包装标志将依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执行;对于未包装的蔬菜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志牌、标志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蔬菜的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新郑市将逐步建立蔬菜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登记制度,实现蔬菜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质量安全责任可追究。

《方案》指出蔬菜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是一项公益事业,不允许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新郑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新郑市还设立“12316”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举报投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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