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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情形可优先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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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原则通过
五种情形可优先实物配租
实物配租实行计分轮候制

□晚报记者 孙娟 通讯员 何宇

本报讯 市长赵建才15日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家有残疾人、老人优先实物配租

本次会议通过的《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全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适用范围:具备3种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符合5种情形的,可优先进行实物配租。

符合3种条件的廉租房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一是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二是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三是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符合5种情形的廉租房家庭可优先实物配租: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于烈士遗属的;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的;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且共同居住1年以上的。

廉租住房分配实行计分轮候制,根据审批时间、残疾程度、家庭成员数量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进行综合计分排序,并制订了专门的计分办法。

为有效扩大政府投入效益,提高政府资源配置效率,《办法》允许实物配租保障对象通过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方式获得房屋产权。保障家庭购房款交清后,即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标注“廉租住房”字样,购买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转让。

据悉,新建廉租房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部门按经济适用房销售基准价与房屋简装修成本合计价款的60%确定。

考虑到“低保”家庭的实际困难,《办法》提出由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房屋权属情况,给予应交纳物业管理费用20%的补贴,同时鼓励“低保”家庭参与所在社区的物业服务,减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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