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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失业登记证”
取代“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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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失业登记证”
取代“再就业优惠证”

“就失业登记证”

取代“再就业优惠证”

新证即将在社区申领 老证可使用到年底

□晚报记者 辛晓青 实习生 张航

本报讯 过去,下岗失业人员想要享受再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需要持再就业优惠证,而该证将到今年年底离开我们的生活,由就业失业合一的新证“就失业登记证”所取代。昨日,郑州市下发了《郑州市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新证将马上开始在社区申领。

参保、享受就业服务都要“凭证”

《办法》中明确,郑州市城乡将实行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就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的载体,是劳动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以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凭证。

劳动者依照有关政策申请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以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用人单位新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依照有关政策申请补贴或税费减免的,有关单位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的,都要审查相关人员的就失业登记证。

再就业优惠证年底完成使命

过去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失业人员所需要的再就业优惠证,将被新的“就失业登记证”所取代,不过到年底前仍可按政策规定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审批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八类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农民工在本省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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