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逛商场是花钱
他们是去“赚”钱
6人仨小时盗得数万元赃物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赵梦龙
本报讯 3个小时内,6人在同一商场作案7起,盗得数万元赃物。昨日,面对审判,其中4人痛哭流涕,后悔莫及。
王晓、小房、大勇、美丰和刘霞(另案处理),西安市人,其中美丰年仅17岁。去年12月23日,5人被在陕西打工的魏丽(在逃)带至郑州“发财”。当晚,在旅馆里,魏丽提议去大型批发商场偷店主的包货,几个人同意了。随后,魏丽给几人进行了分工。
24日早,魏丽和小房出去踩点,9时许返回旅馆,说看好了附近的某商城。于是6人赶到该商城,发现一楼一家店门口有一纸箱货,店内只有一名女店主。于是,王晓、刘霞进店假装买东西跟店主周旋,美丰趁机将箱货拉走,不想被店主发现,美丰随即逃跑。
接着,6人又转到二楼,在一家店门口发现有一包服装,见店里面人多,店主正忙于招待顾客,美丰、大勇抬起东西就走,其他几个人在后面掩护,6人终于得手。
快速将衣服转移到旅馆后,几人又来到商城的M区,如法炮制继续行窃。到12时40分许,他们共作案7起,两起未遂,盗得赃物价值7万余元。
昨日,在法庭上,他们哭着要求法官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晓、小房等4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4人系共同犯罪,都是主犯。美丰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晓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小房、大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各处罚金1.5万元;美丰被判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罚金1万元。
线索提供 李冰 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