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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到二审,调解出“保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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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拉闸催款,业主点蜡失火,谁之过?
官司打到二审,调解出“保密结果”
根据双方透露,业主“很满意”,物业表示可以“补偿”
文先生列出了详细的损失清单,总价52580元。在二审中,他集中索赔装修款15000元。

业主长期拖欠水电费,物业拉闸催款,这个在很多人眼中“正常”的情况,却引发市民文先生与小区物业的一场官司。停电后,文先生的母亲点蜡引发火灾。物业拉闸催款的行为与火灾的发生有怎样的责任关系?昨日上午,本案二审在市中院开庭审理。庭后双方调解成功,但对调解结果要求保密。晚报记者 张柳/文 周甬/图

一审

物业判赔业主5000元,双方都不满意

今年2月11日晚12时,家住管城区航海东路20号院宝景花园的文先生家里没电了,其母亲点蜡烛照明时引起家中失火。消防队员及时赶到灭了火,但文先生家中物品(包括门窗、机器设备、字画及房屋墙面涂料等)均不同程度烧毁。

文先生表示,母亲点蜡是因为物业把自家电给停了,物业要负很大责任,随即将郑州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损失52580元。6月9日,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文家5000元,因物业公司的拉闸行为是文母点蜡的诱因(见本报6月10日报道)。对这一判决结果,双方均不满意提出上诉。

文先生的意思是,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太少。去除被烧毁的字画等无法衡量价值的损失,自家在火灾后重新装修的费用应该物业来赔。在他开列的一份损失清单上,这一项目总价15000元。

物业方则表示,业主长期拖欠水电费在先,且“拉闸”与“断电”有区别,公司一分钱都不应该赔。

二审

3个焦点问题争论不止

昨天在法庭上,双方就本案各环节的争论十分激烈,而物业公司法人卫东峰、办公室主任李振强亲自上阵,与文先生的朋友、其委托代理人徐英明先生对阵。在众多物业与业主的欠款纠纷中,公司法人上庭的情况很少见。卫东峰说:“我是专门从外地赶回来开庭的,本案事关我们行业的声誉、生存。”

庭审中,双方就3个焦点问题争论不止。

一、拉闸与失火啥关系?

徐英明表示,是因为家中停电文母才会点蜡,点蜡后引发了火灾,物业方面拉闸停电与失火有间接的因果关系。他后来补充道,停电时文家还停着水,没水救火也是造成损失扩大化的一大原因。

卫东峰则对这一说法提出质疑。失火后消防部门虽然救火,但并未开具认定书指出火灾是怎样引起的。同时,点蜡失火应被看做业主对点燃的蜡烛看管不当。

二、代收费是否可以拒绝?

文先生并非在住进小区后就拖欠相关费用。据他讲,他家原本是一直按时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的,但后来小区出现草坪干枯等问题,他是对小区物业的服务不满,所以才拒绝缴纳相关费用。且有时候也有出差未归等客观原因造成拖欠。但从去年9月开始,物业公司开始对他家停水停电,这更加剧了双方矛盾。

对于文先生的这一说法,卫东峰表示并非实情,文家现在水电是正常供应,并直接发问:“你有啥权利不交水电费。”

他提出,文家欠水电费3000余元,物业公司只是“有时”会停水停电给予警告,出发点是催缴费用,并非长期停水停电。且小区收取物业费、水费、电费3项费用是分开的,业主完全可以“选择性交费”。他还将公司台账抱上法庭,“上次有报道说我们是打包交费,霸王条款,我们可以证明这些费用是分开收取的”。

他同时指出,由于物业公司与供电、供水部门的合同,导致物业公司为小区全体居民利益考虑需长期垫付文家水电费,“我们垫钱是在做好事儿,他们不能只说自家用电、用水的权利,不说交钱的义务”。

三、拉闸催款是否合法?

就算文家长期拖欠水电费,对于使用何种方法来要这笔钱,拉闸催款合法不合法,双方也各执一词。

徐英明提出,物业公司催费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相关仲裁部门、提起法律诉讼等办法,或干脆将问题交给供电部门来处理,这些“合理合法”的途径不用,却私自拉闸催款,没有相关法律条文赋予物业公司这种权利,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合法。

对于拉闸催款的起因,卫东峰给出不同意见,前期双方也曾通过派出所、业主委员会协商,并达成相关协议,但文家的钱始终没有交过来。且由于2006年小区用电一户一表改造不成功,物业公司不得不延续先向电力公司买电,再向业主收费的工作。他拿出一沓照片证明,物业曾多次在其家门上张贴催款通知单催欠,且物业拉闸催款与电力部门用的是同样的方法,电闸旁就贴着催款通知单,业主可以自行取下单子,再把闸推上,业主有取电的能力,所以这不算真正意义上的“断电”。

各方看法

物业同行:该案结果很敏感

昨日的庭审上,几名管城区各物业公司的“代表”也来旁听本案。

庭审结束后,代表之一、航海花园物业公司经理张占峰翻看了宝景花园公司的台账。他说,宝景的台账和自己公司的一样,3项分立,而自家小区也有欠缴物业费、水电费的业主,公司也存在催费的问题,本案很有代表性。

他还说,从庭审中看,双方曾多次协商,也曾达成过协议,但业主仍未履行。他反问道:“业主为啥就能达成二次协议还不履行?”在催缴费的问题上,张占峰认为,物业公司有时反而变成弱势群体。由于本案的结果直接关系物业行业的切身利益,他表示:“这个案子的结果很敏感。”

之所以被推举为代表,和众多物业公司建立联系,其中还牵扯到管城区的一项“物业联席会”。据介绍,这一联席会由政府部门牵头,物业、法院等多部门出席,探讨的就是物业管理方面的实际问题。卫东峰指出,本案也是促成建立联席会议的一大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在本案中很有收获”。

情有可原PK有点“理亏”

这场官司究竟应该如何划分双方责任?

市民张女士 物业拉闸催费的行为很正常。因为有些客观原因,自己也曾欠缴电费,并经历过从电表上取下催费通知单,再把电闸自己推上的情况。她认为,这样的催费方式是可以接受的,双方庭审上没有说清楚,文家被断电后为什么未能自行推闸取电,“如果是他们自己没做到这一点,那不能怨别人”。

宝景花园的居民刘先生 小区内居民交电费是应该的,小区的现状决定了一个人欠费可能给大家带来麻烦。但他同时指出,物业方面如无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拉闸催费有点“理亏”,“毕竟物业公司和供电部门的权利、职责不一样”,从这方面考虑,他认为物业拉闸催费的行为与导致火灾之间是有责任关系的。

本案主审法官李传炜 近几年物业与业主的纠纷不断,但这种因催缴费用导致事故的案件很少见。生活中,她也是一名普通的业主,她也曾在小区物业遭遇捆绑缴费,并对物业方的这种行为很不满,但她同时表示:“如果宝景物业真的是3项分立交费,那水电费是该交的。”

结果

庭后调解成功,详情双方保密

昨日13时许,法院方面来电告知,双方已经在庭后调解成功,但双方均表示需要对最终的调解结果保密。记者随后致电徐英明、卫东峰,希望获知调解的具体详情,但两人均未给予明确答复。

徐英明表示,文先生对调解结果还是很满意的,文家将能用上水电,一些供电方面的问题会得到物业方面的帮助。而就本案是否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多少则不能透露。

卫东峰则一再强调:“他们家只有一个老太太住在那里,我们从道义上、尊老上讲,可以给老人家一定程度的‘补偿’,但我们一分钱‘赔偿’都不会出。”

原本业主欠物业公司钱,己方是债主,如今债主却被欠债的推上法庭,这一事实让卫东峰很难接受。他表示,自己原本没有想过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他一直认为,大家都在一个院儿,低头不见抬头见,关起门来是一家人,啥事儿不能协商解决?但本案却让他改变了这一想法,他表示,不排除随后通过法律途径向文家追讨欠款的可能。线索提供 郑宣 传炜 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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