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上海浦东新区“炒房处长”陶建国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陶建国受贿29套房产及100余万元钱款,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陶建国到案前,任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处处长、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处处长。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8年,陶建国所在部门负责办理上海申港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多个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许可。其间,两公司的负责人洪某曾给予陶建国现金69万元,以及29套房产。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陶建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8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因其归案后有立功情节,并主动退出部分赃款,且涉案房产均已被查封,法院决定予以减轻处罚。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