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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妻向七旬丈夫讨要扶养费

花甲妻向七旬丈夫讨要扶养费

法院判决:丈夫每月给妻子200元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赵梦龙

本报讯 今年63岁的范怡园将她77岁的老伴王正告上法庭,虽然她是半路嫁给了王正,但仍要求每月支付她扶养费。这个要求合理吗?昨天,二七区法院判决,王正从今年4月13日起每月支付范怡园扶养费200元。法官说,两人登记结婚了就是夫妻,既然是夫妻就应有扶养义务,半路夫妻也不例外。

1997年,范怡园和王正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并搬到了一起居住。俩人婚前,王正老人就已经有子女4人,而子女们一直反对父亲与范怡园的婚事,但两位老人还是走到了一起。2007年,王正生病了,他的子女借口照顾父亲方便,将王正从范怡园的住处接走,从此,两位老人分居至今。

这期间,范怡园因年事已高,一直也没有找到工作,生活困难。而王正每月则有1500元的退休工资。“我们好歹也夫妻一场,于情于理,作为丈夫的他都该帮我一把吧!”范怡园于是找到在儿女家居住的王正,提出自己的要求。一听说是要钱的,王正的儿女极力反对,也不让老父亲说话。无奈之下,范怡园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范怡园没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王正每月有固定收入,作为夫妻,王正应当支付范怡园扶养费。结合范怡园还有其他扶养人以及王正年老多病的实际情况,判决范怡园每月可获王正扶养费200元。

线索提供 卫青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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