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著名作家刘心武状告中译公司未经其授权冒名出书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中译公司未征得刘心武同意,擅自使用其姓名及肖像出版图书,侵犯了刘心武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
2005年,刘心武与竞人天地公司签订了一纸授权书,同意应华语教学出版社之邀,担任《世界文学名著·名家导读版》丛书的编委会主任,并允许在丛书封面和包装上使用他的名字和肖像等。
但是此后,竞人天地公司没有与华语教学出版社一起出版丛书,而是与中译公司签订了合同,陆续出版了《世界文学名著·名家导读版》系列丛书约65种。图书封面上注明主编为刘心武,有的还配了刘心武的照片。对此,刘心武表示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意大利文著作《爱的教育》的翻译者王干卿状告中译公司和刘心武侵犯其翻译权,刘心武才得知自己是丛书主编。刘心武向中译公司索赔100万元经济损失及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中译公司与竞人天地公司在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时,未征得刘心武同意,侵犯了刘心武的姓名权及肖像权。王干卿的起诉经媒体报道,必然对刘心武的名誉产生负面影响,其结果与中译公司的出版行为有关。法院判决中译公司在全国性媒体中刊登对刘心武的致歉声明,立即停止《世界文学名著·名家导读版/刘心武主编》丛书的出版发行,在丛书侵权内容修改或删除前,不得重印、再版。中译公司赔偿刘心武精神损害抚慰金9万元。
对于刘心武索赔损失100万元的要求,法院认定刘心武没有提交证据,不予支持。判决后,刘心武的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没有考虑到刘心武作为名人的商业价值。北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