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修正案草案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备受关注的“四分之一条款”作出重大修改,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本报今日A06版)
城乡同比例选举
改变民主权利“马太效应”
所谓“四分之一条款”,是根据现行法律,农村人口选出人大代表的比例,应是城市人口选出人大代表比例的四分之一。在这样的背景下,在全国各级人大,农民代表所占人大代表的比例,自然而然不会高。而且,占用农民名额的人大代表,也未必全部能够真正为农民代言。
这样的制度,最直接的负面效果,就是民主权利越是稀缺越要剥夺的“马太效应”日益明显——越是到农村,人大代表的比重越小,民主资源越是稀缺,个别地方的农民有时不得不走向暴力等非制度性参与,给社会带来越来越多的不安定隐患。
没有对公民真正“赋权”,公民的自身权利就无法得到真正的保障,公平、发展和稳定也就永远遥不可及。从这样的因果关系来看,有望成为现实的城乡同比例选举,最大价值在于通过一种“全面赋权”的政治理念,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推向一个新高度。
全面落实公众的民主权利,仅有先进的政治理念还远远不够,还要看到,一个多年的旧体制,本身有着巨大的运行惯性,要达到理想的制度设计初衷并不容易。以人大代表的应有作用来看,提高农民人大代表的比重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如何让人大这种民主形式深入人心,让农民人大代表能够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还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马龙生(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