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放在停车场
备胎没了
法院:收据上未写有,停车场无责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赵梦龙
本报讯 停车场内停车,新备胎不翼而飞,停车场该不该负责?昨天,二七区法院判定停车场胜诉。
去年11月中旬,来郑跑业务的王锋,将新买的大货车停在了景宇经营的停车场内,停车场检查了王锋的车,并开具了7天的住宿通知单。王锋缴纳了70元的停车费。
7天后,王锋拿着该停车场给自己开具的单子准备提车,发现车上的新备胎不翼而飞了。停车场的管理人员表示他们也不知道。“备胎是在你停车场丢的,你必须赔偿。”王锋遂将停车场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因停车收据上并未显示该车停车时配有备胎,且王锋未有充分证据证明该车停车时配备有备胎,遂驳回了王锋的起诉。 线索提供 李冰 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