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学敏被强制执行还款
被誉为“金牌女配角”的洪学敏,被指拖欠他人500万。记者昨天下午获悉,法院缺席判处洪学敏需偿还50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由于判决书已生效逾10天,原告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原告王先生是一名商人,被告洪学敏因在《海霞》《喜盈门》等多部影片中扮演女配角,而成为中国影坛“金牌女配角”。
王先生诉称,2005年他与洪学敏在一次聚会中相识,2006年年底至2007年6月,洪学敏以急需用钱为由,分3次向他借了500万元。最终法庭判决认定王先生的证据有效,判令洪学敏在判决书生效10天内偿还王先生500万元欠款及相应利息,并承担2万余元的诉讼费。记者获悉,这份判决书已生效逾10天。因还未收到洪学敏的还款,王先生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早在案件审理时,王先生就向法庭提交了对洪学敏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已将洪学敏名下包括房产、车辆在内的价值11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