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员 闵良臣
提起“瘦肉精”,相信它对人体产生的危害可说尽人皆知,而“动物卫生监督所”正是为了通过监督,保证肉类食品的安全卫生,从而确保人民生命健康。
从今天本报A11版的报道中我们看到,登封市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居然带头犯罪,放纵他人添加“瘦肉精”,制售伪劣商品,这种行为不说国法难容,也实在有违人之常情。
“瘦肉精”的问世,犹如打开了“潘多拉魔盒”,短短不过二十几年时间,全世界有许多人成了它的受害者。凡吃了带有“瘦肉精”的肉类食品,都会不同程度地出现心跳加速、肌肉颤抖、头痛、恶心、忽热忽冷等症状。当我国发现“瘦肉精”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后,政府虽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可我们从媒体上也还是不时地能看到这方面的报道。
不过,在过去报道的案例中,往往都是一些商贩因想方设法逃避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或是由于卫生监督部门的疏忽,致使含有“瘦肉精”的肉类食品混进市场,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危害。可这次不同。这次是执法者知法犯法,参与作案,这让我们在感到痛心的同时,也觉得更可怕。
社会的稳定,人民群众“吃得放心”,正是缘于政府在许多方面都设了一些监督机构,而这些监督机构犹如一道道“防火墙”,担负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乃至生命健康。如果失去了这些“防火墙”,或是这一道道“防火墙”形同虚设,我们也就很难“吃得放心”了。
正是从这一点来说,尽管知法犯法的“监督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我们也还是要想一想,如何对一些监督部门也能来一个有效的监督,以防止监督部门不仅失去了监督功能,反而还起了相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