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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标准放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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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12月1日起实行
廉租房申请标准放宽4㎡
想贷款购买廉租房,首付款不低于30%

《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将于12月1日开始实行,与2008年9月份开始施行的《郑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相比,申请廉租房的标准降低了4平方米,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之前的低于12平方米放宽到低于16平方米;廉租住房家庭想买下房子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剩余部分付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 晚报记者 孙娟 胡审兵

关键词:申请实物配租条件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二、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三、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关键词:优先实物配租条件

一、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属于烈士遗属的;三、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四、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的;五、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且共同居住1年以上的。

关键词:收回廉租房条件

一、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改变用途的;二、连续6个月以上不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且未向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报告的; 三、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且未向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报告的; 四、经调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五、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情况的。

变化:今年2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3个月以上的要腾退所租住的廉租房,此次正式施行的办法直接取消了3个月的时间限制。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10个工作日初审)⇀报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核定(10个工作日)⇀区廉租房管理部门按照得分高低轮候分配(房源交付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得分社会公示(不少于15日)⇀报市里确认核准⇀申请人选房⇀选房结果公示15日⇀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年审不合格10日内腾退

廉租房实行年度审核,租赁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进行,审核过关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审核未通过的应当在10日内腾退廉租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廉租住房的,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若承租人逾期不腾退,可强制搬出。

一、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分

❶无房户计25分;❷人均建筑面积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计16分;❸人均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上8平方米以下计12分;❹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计8分;❺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以下计4分;❻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上计0分。

变化:上述所称“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从人均建筑面积的打分上,直接取消了12平方米至14平方米以及14平方米的打分标准,申请实物配租的标准更严格。

二、按户口在郑年限计分

参与申请的家庭成员分别计分并累加计算,每人每年计1分,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计1分,6个月以下(含6个月)计0.5分,每户最高分为30分。

变化:该条直接抬高门槛,新增加家庭成员中有1人要取得本市户口满6年,方具备计分资格。

三、家庭成员是否残疾

有1人属一、二级肢体残疾或智力残疾,以及视力类低视一级残疾的加8分;家庭成员中有1人属三、四级肢体残疾或智障,以及视力类低视二级残疾的加5分;其他残疾的加2分。

变化:增加了智障的加分标准。

按照新政,已实物配租的家庭自愿申购所租住的廉租住房,可以通过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方式购买房屋产权。新建廉租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部门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与房屋简装修成本合计款的60%确定。

以分期付款方式购置廉租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剩余部分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属于二手住房的,销售价格依据原房屋回购价格分别由市、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保障家庭购房款交清后,即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标注“廉租住房”字样。购买人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应按未交房款产权比例缴纳廉租住房租金,并不得转让、转租和继承。购买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转让。不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原购房价格回购。转让后,原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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