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柳
本报讯 11岁的小鹏(化名)被爆炸的啤酒瓶炸伤,导致右眼失明,经过一年多的官司,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昨日上午,在市中院法官监督下,小鹏的父亲一次性拿到了7万元的赔偿款。
2008年6月26日晚,在饭桌上,小鹏被一个突然爆炸的“康力鲜菠萝啤”酒瓶炸伤。经诊断,他是右眼球穿孔伤,外伤性白内障,法医鉴定为7级伤残。
与此同时,生产此种菠萝啤的河南康力酒业有限公司则申请对爆裂酒瓶作了司法鉴定,得出结论为:酒瓶爆裂是由外力作用形成。厂家据此认定,酒瓶爆裂致伤小鹏并非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所致。
酒瓶底部的数字显示酒瓶生产于2004年第二季度,而国家建议厂商回收利用旧啤酒瓶的期限为两年,这个瓶子已经超期“服役”一倍的时间。但厂家对此表示,国家规定仅仅是“建议”而不是“禁止”。
本案一审由中牟县法院审理,法院认定啤酒瓶超期使得其在出售前即存在安全隐患,而消费者在饮用啤酒过程中酒瓶均会受到正常外力。法院一审判决,厂方赔偿小鹏医疗费等损失共计96279.4元。厂方随后提起上诉。今年8月,本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当庭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昨日,被告公司将7万元现金交给了小鹏的父亲。
线索提供 冯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