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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之争,一言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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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之争,一言难尽

卫生部发布的《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网指导》),并非公众和舆论此前热议的“网瘾标准”,实际上否定了“网瘾”的存在,明确“目前‘网络成瘾’定义不确切,不应以此界定不当使用网络对人身体健康和社会功能的损害。”《上网指导》严禁限制人身自由的干预方法,如封闭、关锁式干预,严禁体罚。对网络使用不当者中伴发明显焦虑、抑郁、强迫等精神症状的个体,应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本报今日A23版)

险些迷失的科学精神与人文关怀

退一万步来说,网络的本质与鸦片、香烟等毒害物品截然不同,毕竟它诞生的初衷是为提高与改善人类的生活,即使是上网用途不够健康,也只需引导而非是戒网。换句话说,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才是善治,而动辄让未成年人戒网甚至施以体罚、禁闭便是恶治。

遗憾的是,随着部分未成年人因上网而引发的不良问题,不仅家长们忧心忡忡,更让一些专家为之开动智能,更要命的还有——各地纷纷开设了戒网中心甚至对未成年人施了残酷的电击手术!然而,面对这种可怕的趋势,我们的科学精神和人文关怀并没有苏醒,在有关人士的所谓的“科学精神”倡导下,竟然还要以上网时间长短等为未成年人上网定个什么“网瘾标准”,一时间让未成年人戒网似乎欲可怕地颠覆现代科学与文明精神。

幸好,争议了一年之久后,《上网指导》的出台,终于让未成年人上网问题回到了善治立场。值得感慨的是,在包括“网瘾”与“未成年人戒网”的任何问题上,为了科学精神与人性文明,我们宁可撕破脸地争吵,也不需要少数所谓的专家超越公意故作高深地定义科学,否则,我们注定要在其中迷失甚至要为这种迷失付出难以预估的代价。玉满口

廓清“上网”的罪化预设是最好的纠偏

网瘾的概念,最初由美国心理学家格登博格提出,随后,匹兹堡大学的金伯利·扬博士发展完善了这一概念,是指在无成瘾物质作用下的上网行为冲动失控。这是理论上的说法,而实践中很难让医学界信服,因为单一的医学考量不能完全解决这一问题。

从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发布算起,关于“网络成瘾”的争论甚多,而不少青少年为之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如未满16岁的广西少年被父母送往戒网中心,然而仅仅十几个小时后,父母看到的已经是孩子伤痕累累的尸体。

就当下话语环境来说,把“上网”的偏好归为网瘾之列,在笔者看来,不是一种无知,就是对责任的推卸。可以说,当下不少青少年的所谓“网瘾”症状并不仅仅是个网络相关的问题,而是一个与家庭、学校和社会等现实密切相关的问题。但是,不少家长和学校纷纷把问题推向了网络,归罪为孩子,在笔者看来,这是一种误区。

要看到,假如网瘾存在的话,也是一个与医学、社会学、心理学、文化学、教育学、计算机科学等相关的问题,而不是单单与网络有关的问题。如果把一个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处理,把一个社会学问题简化为医学问题,甚至对网络进行有罪预设,就是南辕北辙。从这个意义上说,卫生部认为不存在网瘾,是社会之福。舒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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