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胡审兵
本报讯 业主大会无法召开,业主委员会功能无法发挥,许多小区业主抱怨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不好调解。昨日上午,市房管局发布房地产市场消费提示,一个小区有3名以上业主提议、20%以上入住业主签名同意,即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据了解,目前全市有241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约80%的小区都没有成立业主大会。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副处长黄海波介绍,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业主委员会由区域内3名以上热心业主提议,20%以上入住业主签名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区房管局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并在首次业主大会上依法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的筹集和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由业主大会讨论,并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人数及拥有产权面积超过1/2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