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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发布土地违法处罚裁量细则

国土局发布土地违法处罚裁量细则

今后,开发商把小区花园游园用地建房,改变1亩罚款6670元

□晚报记者 胡审兵

本报讯 市国土资源局昨日发布行政执法裁量权细则,对处罚规定进行细化,将违法行为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以及特别严重违法行为4种情况,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根据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除了要求恢复原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外,视违法程度进行处罚。

其中,对于占用基本农田面积5亩以上、其他耕地面积在10亩以上、其他土地面积在30亩以上的定性为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最高处罚金额分别为10.005万元、13.334万元和20万元。

法律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罚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有的开发商擅自把商用地改成住宅用地,或者把小区中的用于建花园、游园的土地用来建房等行为的,责令交还土地以及罚款。处罚细则规定,改变土地用途面积1亩,给予罚款6670元;对于占地面积在30亩以上的为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在50万~60万元。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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