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军方
本报讯 近日,中牟县调整了自来水供水分类与销售价格,城市居民用水调整为每立方米1.45元,每户每月用水量超出13立方米的部分将按每立方米1.90元计收,新的计费方案将分两步执行。
近日,中牟县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实行商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对洗浴、洗车等特种用水,仍应实行单独分类计价。
据此,中牟县将城市供水价格分类调整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并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水价。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0.9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5元,基本水量定为每户每月13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13立方米以内(含13立方米)按基础水价每立方米1.45元计收,13立方米以上部分按每立方米1.90元计收。
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分两步实施到位:第一步,今年11月抄见水量起执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0.9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30元,超基础水量用水按每立方米1.60元计收;第二步,明年7月1日起,由每立方米1.3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5元,超过基本水量部分按每立方米1.90元计收。
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05元。特种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20元调整到每立方米3.50元。
据悉,此次调整价格自2009年11月抄见水量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二步水价调整方案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