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建议足球扫赌用重典
不能局限在赌博罪上
据新华社电 最近的中国足球“扫赌行动”引起广泛关注,法律界专家建言,这次“扫赌”应该适用重典,而不是局限在“赌博罪”上。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笛认为,按照我国刑法,赌球只能参照“赌博罪”判处3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对于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上千万之巨的赌球来说,可能作用有限,对假丑恶横行的足球圈难以起到“乱世用重典”的震慑作用。
“我建议,除参照赌博罪量刑外,还可参照刑法中的行贿、受贿罪进行严打。”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杨得志认为,参照行贿受贿罪甚至诈骗罪可能会给法院判决带来不便,如果赌球情节较严重的,不妨对赌博罪加一个司法解释,用于严打;如果有行贿、受贿情节的,也可以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