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一审认定交通执法大队违法行政
19日下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钓鱼执法”事件当事人张晖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交通执法大队行政处罚违法,由执法大队承担案件诉讼费50元。目前,原告、被告双方均未表示是否上诉。
今年9月上旬,张晖被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非法营运”并罚款一万元。10月9日,张晖通过代理人郝劲松起诉执法大队,要求撤销处罚并获得立案。10月26日,上海浦东区政府组织的第三方独立调查组,发布了对另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孙中界遭钓鱼执法事件”的结论,指出存在取证不当。10月29日,张晖顺利拿回了全部罚款。随后,有多种力量暗示张晖撤诉,但张晖表示“绝不撤诉”,因为“有些善良的人还不知道真相”。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单位即使撤销了处罚,如果原告不提出撤诉,法院必须如期开庭审理。据《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