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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五里堡办事处占道建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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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管理就是收钱?疏导就是收费?》新闻追踪
市民举报五里堡办事处占道建商铺
如您身边还有类似情况,欢迎拨打本报热线67659999参与讨论
五里堡办事处搭建的简易房并不能满足商贩的需要,他们的菜摊还是摆在马路上。

本报昨日刊发《“难道管理就是收钱?疏导就是收费?”》一文后,接连有17位市民来电反映,他们身边也有类似的烦心事:行路难、回家难……您也常遇到类似烦恼吗?您对根治马路市场有啥好建议?欢迎拨打本报热线67659999、60955255讨论。晚报记者 吴泳/文 赵克/图

在管城区货站北街与凤凰路交叉口附近,原本一度被小商小贩占完的人行道经治理,终于腾出半边来,但摆摊的小贩们也有意见,他们对二里岗办事处的收费提出质疑(详见本报昨日A17版)。

昨日,二里岗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每月向每户收取200元“卫生费”,是经过物价部门审批的。物价局还给他们发了“收费许可证”,但他同时表示证一时不在办公室,无法出示。

至于对20多辆商贩小车收取的2万余元押金,该办事处表示这不属于行政事业和公用事业收费,仅仅是督促小贩们爱惜车辆,因此这个费用没有办证。

对此,市物价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应属于管城区物价局管理和审批。而管城区物价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可能归市里管。该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恰好都不在,他们将进一步调查落实。

对此,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的高健律师认为:办事处作为一级政府(政府派出机构)向商贩收取卫生费,属于公共行政管理行为,按照我国相关法规,必须办理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如果基层办事处确实因行政经费不足,为便于管理服务,而向辖区市民商户收取费用,也可以理解,但必须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正、公开、公平、透明、自愿”等原则。比如每月的卫生费,它的支出使用状况,交费人和辖区居民有知情权。办事处应每月向辖区居民公示。

合法摆摊的商户,有权不使用办事处提供的小车。办事处若因此进行刁难,则违纪违法。

办事处向商贩提供统一制式的小车,并收取押金,高健认为属于民事行为范畴。办事处也应坚持“自愿、公正、公平、透明”等原则,不应强制摊派。

昨早开始,不断有市民来电反映身边的类似情况。家住二七区合作路的张女士在电话里足足诉了半小时的苦:合作路是河医立交桥北边一条东西路,也是附近的都市领地小区、王立砦上万居民出行回家的必经路,本来路就不宽敞,经常堵车,但是,五里堡办事处却在路边搭建了一排简易房,租给那些卖菜的摊贩,让本来就紧张的小路天天堵车。几百米的路有时候要走一个多小时。

昨日12时40分许,在合作路中段,记者在此采访时,附近居民李杰、王明和、赵志立等人纷纷赞同张女士的说法。他们认为,办事处搭建这些简易房是典型的违章建筑,“作为执法部门,执法犯法,搭建违章建筑,他们只管月月收钱,我们却在这里天天遭罪,也不知道他们想干啥?”

此时已过了下班高峰,可路上仍然人头攒动、汽车喇叭乱响。一驾驶别克轿车的男子堵得是一头火:“你看看!人行道上人不能走,南边是办事处弄得铁皮房,北边是摆摊的,快车道上是推三轮的,还有横在路上做买卖的。这让人咋过啊!天天都是这样!没脾气了。要是消防车赶来抢险,可咋办?”

记者随后向五里堡办事处和二七区行政执法局反映了此事,他们表示会进一步治理,本报将继续关注。

如果您也时常遇到类似烦恼,或对解决这些烦心事有啥高见,请拨打本报热线一吐为快。线索提供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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