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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方向确定“高诊费低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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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方向确定“高诊费低药费”
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
公众担心:就怕诊费提高了,药费又降不下来

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

公众担心:就怕诊费提高了,药费又降不下来

提高诊费,降低药价。昨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医改方向。《意见》提出了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到2011年,政府管理医药价格方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和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比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逐步好转,药品价格趋于合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明显缓解。晚报记者 邢进 实习生 孟丽君 李恒

【医院反应】降低药价,政府补偿机制必须跟上

郑州人民医院副院长孙世龙认为,降低药品价格,相关的补偿机制必须要跟上。卫生行业对医院的管理,有一个指标,药品收入不能超过总收入的50%,这是衡量一个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管理水平越高的医院,药品收入的比例就越低”,而药品实现零加成销售之后,医院收入方面就会出现近50%的空缺。诊疗费用虽然也会随之提高,但是它的提高部分肯定不足以抵消药价零加成造成的差额。如果财政补偿不能及时跟进,医院如何生存和正常运转,就成了一个大问题。“南方部分省市已经在这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比如由财政承担医务人员的基本工资”。

【公众声音】就怕诊费提高了,药费又降不下来

对于“提高诊费,降低药费”的提法,公众表达出的,更多的是不安。市民王女士听到这个消息的第一反应就是,“什么?诊费还要涨?”对此,她表现出了相当程度的疑虑,“我们就怕改革不彻底,不到位,诊费是提高了,药费又降不下来,这样一来看病会越来越贵。”王女士的想法颇具代表性,在新浪网上,关于这条消息的评论已超过1500条,不少网友都表示,怕是变相涨价,只怕到头来药价没有降下去,诊疗费也名正言顺地涨起来了。

针对这些声音,市民李先生则表示,最简单的办法是学习西方模式,彻底实行“医药分开”,所有医院不准卖药,只能开处方(通用药名),然后由患者自愿到各大药店根据通用药名自愿选择厂家取药。

意见要点

鼓励公立医院销售药品零加价

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改革过渡期间,要逐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在总体不突破15%的前提下,可按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加价政策。必要时对高价药品实行最高加价额限制。中药饮片加价率标准适当放宽。鼓励地方结合公立医院试点改革,统筹开展公立医院销售药品零差率改革。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可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设立“药事服务费”项目等措施进行必要补偿。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降低偏高的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促进医用检查和治疗设备集约化使用。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范围。对单独收费的品种,要建立目录进行管理。对高值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疗器械,可通过限制流通环节差价率、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等措施,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用价格

重点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方式,合理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可以制定不同的指导价格。逐步拉开价格差距,促进患者合理分流。提高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

【卫生部门】诊疗费用不会随意涨价,将经过详细测算

针对公众的疑虑,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降低药价的同时,适当提高诊疗费用,这是对医疗机构的一种补偿。但绝不是说,诊疗费用可以不经测算,随意涨价。医疗服务项目必须遵循“合理定价”的原则。“不可能像公众担心的那样,提价部分提得高,而降价部分降得少”,具体如何定价,相关部门要进行详细的测算和论证,要保障患者用最便宜的价格享受到最优质的医疗服务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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