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
农村公路“短寿”六大根源有望得以解决
村里路修了没几年,就变成了沙石路,坑坑洼洼崎岖难行,甚至个别农村公路交付使用第二年就“面目全非”。如今,农村公路养护问题已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其中对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缺口大、建设质量差、超限车辆多、养护不到位等问题,给予了一一解答。
问题一:责任主体多重性
对策: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管护责任主体。
问题二:设计标准低
对策:村道的建设不得低于省定标准,要有规划按图纸开建。
问题三:建设质量差
对策:农村公路一年出问题承建方要承担责任,村道建设应当免除行政性收费。
问题四:超限车辆多
对策:村委会可在村道上设置限高设施。
问题五:资金缺口大 养护不到位
对策:拍卖农村公路冠名权可筹集养护资金,个人可承包养护乡道和村道。
问题六:随意占道
对策:在农村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可处2000元罚款。
晚报记者 李萌 孙娟 实习生 马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