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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惹祸:婚事黄了,一对恋人成冤家

□晚报记者 周炜卿 通讯员 梁淘淘

本报讯 巩义一小伙恋爱两年即将完婚,女友提出新房房产证上得署她的名字,小伙不同意,婚事“黄”了,小伙思来想去不甘心,将昔日女友告上法庭,追讨这两年付出的彩礼。昨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小伙追回8600元彩礼。

小刘今年26岁,巩义市大峪沟镇人。2007年初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年22岁的邻村的小霞(化名),俩人一见倾心,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2008年春节过后,俩人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时小刘的父母给了小霞8600元彩礼钱,一部价值900元的国产手机和一对价值1780元的耳环。为订婚仪式刘家光请客就花了1800元。

2008年年底,小刘的哥哥举行结婚仪式后,小刘父母就开始筹划给小刘操办婚事,于是今年年初和小霞父母一商量,把结婚日子定在了5月1日。可就在4月中旬离结婚没剩几天的时候,小霞却要求小刘把新买的房子的房产证产权人写成自己的名字,另外再给自己2万元现金,否则不结婚。小刘没有答应准新娘的这一要求,于是这场婚事就泡汤了。

在和小霞交往的两年多里,小刘前前后后为小霞花了1.5万余元,婚没结成,小霞也不愿意归还彩礼,小刘于8月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小霞归还礼金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人证言,法院对原告小刘要求被告小霞返还8600元彩礼钱的诉请予以支持,其他诉请因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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