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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5人大常委会成员联名可提撤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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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一批法律法规
超1/5人大常委会成员联名可提撤副省长
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能少于1小时没有许可证擅自排污最高可罚20万城市道路要建公共管沟来治“拉链路”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日上午闭幕。会议决定,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10年1月25日在郑州举行。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一批法律法规获得通过。《实施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晚报记者 李萌

五分之一以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可提请撤副省长

按照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

《实施办法》特别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撤职案,并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审议;或由主任会议提议,经常委会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常委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实施办法》还规定,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委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并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委会会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将被人大质询

对于特定问题调查,询问和质询也是一种监督方式。哪些情形,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提出质询案?《实施办法》规定了五种情形。违反宪法、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其他认为需要提出质询案的情形。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受质询的机关应当按照主任会议确定的时间、范围和方式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提出要求,由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对特定问题可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特定问题调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个重要手段。《实施办法》规定,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织程序是怎样的呢?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也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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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 即日起实施

农民退回宅基地可优先买经济适用房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少地方的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征收后的农民的户口咋办?

“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规定,凡是在城市建成区内的,集体土地依法归国家所有后,依法撤销村民建制,将原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计划转为城镇户口,并合理安置就业。

另外,如果农民搬迁到城市居住的,鼓励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退回宅基地。对退回宅基地的,当地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给予奖励。退回宅基地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优先安排廉租住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明年3月1日起实施

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能少于1小时

学生体质健康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问题。《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规定,学校必须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必须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学年学校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

《条例》还规定,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并公布日常开放时间。同时,公共体育设施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确有困难的,报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可收取一定费用。但有偿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儿童、中小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实行免费。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没有许可证擅自排污最高可罚20万

此次《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按照规定,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将被责令停止排污,并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凡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擅自改动自动监测处理设备或者调整系数,导致监测设备不能正常反映污染状况的,将被处以上一年应缴排污费总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明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

城市道路要建公共管沟来治“拉链路”

在城市建设中,水、电、气、暖、雨污及其他市政部门的管线建设越来越多,城市道路像拉链般被所属的不同单位不停地“拉开”又“合上”,既影响交通又造成很大浪费,市民意见很大。《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新增加了条款来治理城市天天挖沟的问题。

《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依附道路建设的地下管线,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同步铺设;有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地下公共管沟。已经建成地下公共管沟的道路,不得另行擅自开挖铺设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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