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5%
要按人头交纳保障金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柴琳琳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第127号省政府令《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我省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将由现行的1.5%提高到1.6%。
新修订《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由1.5%提高到1.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用途监督拨付,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者挪作他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则每年必须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却不能按照规定交纳并经征收部门催交无效的,将会由各级财政部门代扣;对于非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
省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实施的该《办法》,对于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将产生重要作用,惠及全省700多万残疾人和3000多万残疾人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