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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激辩执法局,百人台下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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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激辩执法局,百人台下听
上街区把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搬进法律知识讲堂

□晚报记者 姚辉常 通讯员 韩维毅

本报讯 悬挂在户外的广告牌该不该拆除?昨日,商户王天福和上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激烈“交锋”,不过,“交锋”场面不是在大街上,而是在上街区法律知识讲堂上,该区各职能部门的100多位领导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律知识课。

双方各持法律依据激辩执法行为

10月21日,上街区执法局对某商店下达整改通知书,认为其悬挂在屋檐下的广告牌未经过批准,应该拆除。店主王天福按要求拆除了广告牌,但对执法局的执法行为存在异议,于是向区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昨日,王天福和上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代表分别作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被请到上街区法律知识讲堂,就广告牌拆除是否合法进行辩论。

听证会一开始,上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陈述了拆除的理由:依据《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等法规,凡悬挂于建筑物外墙的广告均属户外广告,未经审批就该拆除。

王天福则予以反驳,认为商店有前檐,是半封闭式建筑,根据《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它覆盖的面积属建筑物所有人所有,所以置于外墙上的广告不属于户外广告。

上街区执法局反驳说,商店有前檐但构不成半封闭式建筑,另外,工商部门只批准广告内容,不涉及位置。

双方你来我往激辩了两个多小时,台下的听众则不时地与邻座小声交流看法,议论案情。

目的是增强公职人员法律意识

“本来以为只是一次普通的法律知识讲座,没想到见识了这么精彩的一场辩论会。”上街区市政管理局纪委书记王洪伟说,现在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用法能力越来越强,政府部门的执法行为时刻处在市民的监督之下,这场辩论会让在场的各位领导干部深切地感受到了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上街区法制局局长张海涛介绍说,把听证会搬进法律知识讲堂就是为了让领导干部们从身边的实例中学习法律,切身感受市民们越来越强的法律意识和用法能力,从根本上解决部分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淡薄的问题。今后,上街区还会把更多的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搬进法律知识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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