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大庆市应急指挥中心了解到,28日15时左右,肇源县境内一辆营运客车发生燃烧,造成10名乘客死亡,事故原因初步认定为车体自燃。29日记者从肇源县“11·28”重大事故处理小组了解到,目前公安部调查组已经介入调查事故原因,现场勘察人员在起火客车上未发现必备的逃生设置——安全锤。
瞬间发生起火并迅速蔓延到车内
据大庆市应急指挥中心初步调查,发生事故的车辆一个月前刚投入运营,手续齐全。车辆核定载客19人,发生事故时包括司机和售票员在内共有17人。据生还者讲述,当时车辆拉载乘客从肇源县城返回距县城5公里左右的一个村庄,途中司机察觉车辆有异常,于是停车打开驾驶座位旁边的机器盖子检查,瞬间发生起火并迅速蔓延到车内。慌乱中,7人逃出车外,10人不幸遇难。
事故初步认定为车体自燃
记者从肇源县“11·28”重大事故处理小组了解到,发生在28日下午的客车起火事故初步认定为车体自燃引起。
28日14时40分左右,肇源县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肇源县和平乡敏字村发生一起客车起火重大事故,接到指令的和平乡派出所和县消防大队立即赶往现场营救。同时,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11·28”重大事故处理小组。
肇源县“11·28”重大事故处理小组根据逃生人员的陈述和初步调查,倾向原因为车体自燃起火。
公安部专家组抵达肇源调查
公安部5人专家组29日4时抵达黑龙江省肇源县,与先期抵达的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交通厅等单位以及肇源县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11·28”客车燃烧事故展开深入调查。
29日,记者从肇源客车起火情报通报会上了解到,现场勘察人员在起火客车上未发现必备的逃生设置——安全锤。会上,事故调查组公布遇难者名单,最小的遇难者仅有13岁。目前,公安部组织的5人专家组已抵达肇源县,与省公安厅、交通厅等单位,对客车燃烧事故展开深入调查。目前,司机王会思、车主刘清春及乘务人员刘清明已被公安机关控制,进行调查取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29日下午预先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对肇源县“11·28”客车燃烧事故中伤亡人员进行赔付,每位死者家属获赔9万元。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