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有节能好点子,请献出来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柴琳琳
本报讯 公共机构拒不执行政府采购名录的节能产品、设备,而是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和设备,将会面临产品、设备价值20%的最高罚款;对于有些单位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偷偷”改扩建办公用房或者进行超标准装修的行为,也不能逃脱处罚,将会对公共机构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昨日起,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开始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公共单位节能降耗方面,如果您有好的建议和意见,可以于2009年12月13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