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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林业局原局长敛财近200万获刑19年

新郑林业局原局长敛财近200万获刑19年

□晚报记者 刘涛 通讯员 王凌云 王燕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新郑市林业局原局长马国林贪污、受贿一案,由惠济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11月27日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马国林有期徒刑19年。

今年45岁的马国林,1987年从河南农业大学毕业后,先后在新郑市畜牧局、新郑市蜂蜜厂、新郑市农牧局、新郑市农开办任职。自2007年3月担任新郑市林业局局长后,利用职务便利,借植树造林之机,虚开供苗及造林工程发票,开始大肆侵吞国家造林资金。

2008年10月17日,因涉嫌贪污犯罪,马国林被惠济区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马国林采取虚套资金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80余万元,且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马国林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法院经审理后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马国林有期徒刑14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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