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方协调,杨勇猛愿意接受“12·4法律服务动车组”的采访,这是杨勇猛进入看守所后首次接受媒体采访。
据公安机关介绍,杨勇猛是北京人,33岁,在闫德利于京打工期间相识相恋,后来因为不同意闫德利提出的分手要求,在闫德利的老家河北容城贾光村多次散发伪造的闫德利裸体照片,随后,炮制了“艾滋女”的博客。
杨勇猛:“当初就一种报复心态”
记者:当时是怎么想到用网络来散布信息?
杨勇猛:我之前没用过电脑,不会用这个东西。没有多想,就是觉得可能网络传播比较快吧,觉得网络知道的人多。
记者:你是怎么知道网络传播这种方法的?
杨勇猛:我是受到艳照门事件的启发。当时有张柏芝的照片,网上都有。就是觉得好像这样影响挺大的吧。当初就一种报复心态。但是没想到造成这么大的结果——网上各种不认识的人转帖。网友和我聊天的时候说可以点击闫德利名字,我在百度一点击,就已经有好几万条。我就感觉这个事大了。现在就是想对她和她家人,包括对公布电话的这些人员非常抱歉。
警方:“我们也是第一次接触网络案件”
记者了解到,其实,公安机关在办理这类网络侵权案件时也有自己的难处。调查首先面临的问题是能否立案。依照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诽谤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案件,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受害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除非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否则公安机关不应立案介入侦查。
公安机关如果不予立案,就无法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受害者根本无法锁定匿名诽谤者,也无法取得有效的指控证据。
河北容城公安局局长翟彦青对记者说:“我们也是第一次接触这个网络案件,在这方面我们经验也不足,这个影响又特别大。如果是稍有不慎,处理不到位,就容易给人产生错误理解。”
翟局长的谨慎其实也是每个办案民警的担忧——目前我国法规中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细化的司法标准。
最终,在和检察机关沟通后,杨勇猛被正式批准逮捕,涉嫌罪名为侮辱诽谤罪。据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