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胶济铁路重大交通事故案一审宣判
“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案经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理,3日在济南作出一审公开宣判,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查明,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属多个环节违规造成。法院认为,6名相关责任人违反铁路规章制度,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均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2008年4月28日,胶济铁路发生旅客列车脱轨倾覆相撞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