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颁发后,引起部队广大官兵高度关注。面对“调整后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是多少”这一焦点话题,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部长谷俊山近日透露,调整后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标准为:营职以下(含营职)每户54~72平方米,团职每户72~92平方米,师职每户92~120平方米,军职每户150~190平方米,大军区职每户210~260平方米。
另外,新《标准》还确定,服役17~21年和服役22年以上的高级士官,公寓住房标准分别享受营、团职待遇。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人数比例由原来的6人周转一套改为5人周转一套,面积标准为35~43平方米。
据了解,今年4月,江苏省发改委曾公开当时解放军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营职以下(含营职)每户54平方米,团职每户72平方米,师职每户92平方米,军职每户150平方米,大军区职每户210平方米。对比旧标准的最高限额,新的标准最低上调了18平方米,最高上调了50平方米。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