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勤
本报讯 今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学生也将免收学杂费了,标准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收的学杂费标准相同。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目前已经对全市26所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兑付了学杂费358.5万元。据介绍,民办学校在领取了学杂费后,要按照标准发放到每位学生手中。
据了解,全市经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接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在校生都可以享受免收学杂费的政策。其中,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50元(县镇18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元(县镇230元);城市:县(市)城市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初中每生每年263元;郑州市区小学每生每年230元,初中每生每年293元。
“学生免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按照比例分级负担。”市教育局一位负责人说。目前,教育和财政部门已经把应该免收的学杂费按人头和标准兑付给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按照标准足额发放到在校学生手中。
目前,郑州市已经对全市26所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兑付学杂费358.5万元,其中2009年春季共有13696人可以免收学杂费,秋季有10905人能领到免收的学杂费。“这些能领到发放的学杂费的学生,是按照学生的学籍来确定的。”市教育局的这位负责人说,因此,对于民办学校来说,每年必须及时上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及学生花名册,注册学生学籍,做到上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及学生花名册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