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庆辉
本报讯 从明年1月1日起,《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下文简称《电摩条件》)将开始生效。新标准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都属于“电动摩托车”,并划入机动车范畴。
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都属“电动摩托车”
据有关媒体消息,国家标准委6日发表的声明称,目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而现行国家标准则规定,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得大于40公斤。
而郑州约有6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只有10余万辆,其他的按照新规都将划为电摩。标准还对电动摩托车动力性能、转向、灯光信号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
按照这个标准,如果你的电动自行车重量超过了40公斤,时速在20公里以上,就要改叫电动轻便摩托车了。
这意味着,你骑电动自行车时,就“升级”成了一名机动车驾驶员,今后必须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手续才能骑电动车。
同时,郑州是个“禁摩”的城市,这样一来,它们将不能在街头行驶。即使退一步说,就是准许电动车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如果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后,一旦发生事故,与行人相撞,还需承担事故全责。
交警表示,在没接到明确文件前,不会把电动自行车当作机动车管理
目前,郑州市场上电动自行车品牌多达130种,数量不少于60多万辆,大部分都已超出该标准。按照《电摩条件》规定的标准,郑州目前约有50万辆电动自行车将被划到电动摩托车的行列。
“交警支队还会一如既往地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但是目前交警支队没有接到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通知,新标准只是行业标准,目前还仅仅是政策层面,尚未进入操作层面,再加上电动车执行新国标涉及众多市民的利益,交警会非常慎重。因此,郑州交警支队在没有接到上级的明确文件前,不会把电动自行车当作机动车管理。”郑州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称。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各类电动自行车都是按照“非机动车”使用的,其技术内涵也只适用于在非机动车道上慢速行驶。交警部门执法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目前现有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将电动车规定为机动车管理,因此对于查处的超标电动车,警方还没有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