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晚,湖南湘潭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发生严重校园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据罹难学生亲属介绍,当地政府最开始给出的方案是按年龄算赔偿金额,一年1万元,但是遭到强烈反对,之后提出一次性赔偿20多万元,也没有获得家属同意。(本报今日A22版)
踩踏事故索赔遭遇了怎样的尴尬
□方南
出事学校的校长被依法刑拘,学校暂由市教育局接管,政府出面处理并先行垫付赔偿资金,都是必要之举。但是,无论是“按年龄一年赔1万元”,还是“一次性赔偿20万元”,都显示出赔偿标准所引发的种种尴尬——赔偿主体本该是私立学校,但是校长被拘失去自由。而由政府代偿,标准高了,有财政资金无法从校方回补而流失的风险;标准低了,又对不起死去的学生,家属也不可能答应。此外,学校不同于一般企业,如果不能正常运转,首当其冲又会使数千名学生的利益受损。
从道理上说,只要不是死伤者本人负全责,其他责任人肯定要做出赔偿,可赔偿终究是要有个标准的。从人性意义上说,生命当然“无价”;但是从法律意义上说,生命又必须“有价”。一条人命在什么情况下值多少钱?只有法律条文有了明确的量化,才能按照各方的责任比例进行承担。可是现实生活中,因为法律不明确,环境太复杂而导致的难协商、难判决比比皆是,当事人之间因为认识上的巨大差距而痛苦不堪,协商者、判决者也往往焦头烂额。想到这一层,我们不仅不该嘲笑“按年龄一年赔1万”的协商方案,反而该为他们的尴尬处境深感同情。所有的期待,只能寄望于立法机关加快对相关法律的修订与完善,给生命定上一个合适的价码。
板子该打在谁身上
□首席评论员 闵良臣
发生踩踏事故后,有关方面找出了一些原因,其中有一条“学生安全意识不强,自控能力弱,在楼梯间拥挤,是导致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显然,虽然被拘的被拘,免职的免职,板子还是想打在学生的屁股上。不错,谁都不能不承认,是学生“安全意识不强,自控能力弱”直接导致发生了这起踩踏事故。但现在要问的是,学生们为何安全意识不强?自控能力又为何那么弱?
发生踩踏事故的是一所中学,那些学生大都只是十几岁的孩子,他们到学校来,就是要接受各种启蒙教育其中也包括安全意识教育,甚至学校有责任帮助学生锻炼他们的“自控能力”。然而,此次事故证明,我们一些学校在有些方面做得还很不够。
众所周知,现在学校最看重的就是每个学生的考试成绩,只要考试考得好,便是一好百好;如果学生成绩没有达到学校要求,别的方面再好也不行。因此,学生为了分,老师也为了分,别的都只能退而求其次了。
说起来,这次事故就是在晚自习下课,学生们在下楼梯的过程中,因避雨而有较多的学生拥向离学生宿舍较近的一个楼梯,后因一学生跌倒,引发拥挤踩踏。试想,学生们如果都能相互谦让一些,礼貌一些,也就不可能发生这起在学校罕见的踩踏事故了。
那么,学生们为何不会谦让一些、礼貌一些呢?问题还是出在学校的教育上。记得那还是几年前,有位老知识分子去世前告诉别人他还有一个遗愿,那就是编一套中学公民课本,十二册,备六年十二个学期用。还说,如果一个人还能有下一辈子,那么他的最高愿望就是当一辈子公民教员,因为他觉得,要养成十来亿人民的公民意识,即使现在马上着手,也至少得五十年才能赶上先进国家。
从这次踩踏事故的发生来看,说到底,根子还是在公民意识教育的缺乏上。但愿血的教训,能唤起更多人的反思和警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