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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分割遗产官司打6年
上门女婿有没有份儿,吵得厉害

□晚报记者 张柳

本报讯 家中女主人去世留下房屋38间,她的母亲、丈夫、女儿、儿子遗产该咋分?白庙村一户人家为分割这笔遗产,官司一打就是6年。

遗产分割两次难让双方满意

2003年3月28日,白庙村民曹静(化名)去世了,她留下了房屋38间,共993.9平方米。这房子是曹静1975年从村里划的一块宅基地开始,一点点和家人努力盖起来的。

曹静的丈夫刘聚才讲,从最初的3间小平房,变成1979年的28间房,再到2001年盖成38间房,这房子上有自己和妻子一生的努力。但是在妻子死后,自己多次跟女儿商量继承及建房欠款的问题,女儿坚决反对。他随后于2003年12月3日诉至金水区法院,要求继承妻子的遗产房屋面积662.2平方米,价值132520元。他的女儿、儿子、丈母娘都成了被告。

金水区法院一审做出判决,三层楼房中的两层(除一间房屋外)的使用权归刘聚才,第三层上丈母娘分得3间,儿子分得4间,其余房屋的使用权归女儿刘雁及其丈夫所有。盖房欠下的债务按比例分担。

刘聚才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在此期间,曹家发生了一项变故,天生智力残疾的儿子因病死亡,市中院经过审理后将儿子的部分也判给了刘聚才,但他仍然不服判决申请再审。市中院于2008年5月6日做出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

此时,曹家的遗产官司已经打了近5年时间,最初的38间房屋在城中村拆迁改造中也发生了变化,原先900多平方米房屋的拆迁补偿面积变成1026平方米。

金水区法院经审理后再次对遗产做出分割,按照家庭成员对盖房的贡献大小,房子里有刘聚才本人应得的436平方米,刘雁本人应得154平方米,剩下的面积为曹静的遗产,家中成员每人平均分得109平方米,其中儿子的遗产由父亲来继承。盖房欠下的债务同样按比例分担。女儿刘雁随后提起上诉。

官司打了6年,不是一个累字能说完的

昨日上午,本案在市中院再次开庭,父女两人均到庭,面对面坐在各自的庭审席位上。相较于女儿刘雁法庭上的沉默寡言,父亲刘聚才一直在极力主张自己的权利。

之所以对二次分割意见不满,刘雁表示,这次分割中漏算了一名家庭成员,那就是自己的丈夫。丈夫从1995年来自己家做上门女婿开始,一直为支撑这个家担负着重要的责任,两人在外做小生意的所得都用于家庭开支,并且还帮忙抚养无行为能力的智障大哥。2000年家里扒了旧房盖新房,是自己和丈夫在外举债,无论从劳动力还是经济上丈夫都有不小的贡献。而父亲曾经因故入监、劳教,多年不在家,2003年之后也一直离家在外,他对这个家的贡献不足以让他获得那么多的遗产。

对于女儿的说法,刘聚才并不认同。他说自家的上门女婿是2002年才跟女儿办的结婚证,那时房子已经盖好,之前两人在不在一起“我不知道”,即使在一起也该算“非法同居”,不应在遗产继承上考虑所得。儿子虽无行为能力,但村里一直发的有补助,女儿照顾儿子也落了这笔收入。而自己虽然是有不在家的时候,但之前一二十年对家庭的贡献不能抹去,且从监狱中出来后也曾对家庭做出贡献。

庭审结束后,面对记者提问,一直没说话的刘雁忍不住掉下泪来,她说自家这事儿村里人都知道,是非曲直大家自有评判,“一家人争个遗产,官司打了6年没结果”,说话间眼神茫然。而与她一同出庭的一位亲属则感慨:“这不是一个累字能说完的。”

另一方刘聚才则表示将对自己的权利争取到底。

本案将择日做出宣判。

线索提供 冯海明 张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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