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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不得新出台
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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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不得新出台
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

各地不得新出台

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

□晚报记者 王菁

本报讯 我省将清理整顿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各地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昨日,出租车的新“东家”省交通运输厅下发通知,对出租车的运营进行规范。

出租车的经营权是有期限的公共资源

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通知指出,出租车有偿出让或无偿使用的经营权是政府的一种有期限性的公共资源,不是终身制,而是经营期满后,需要按相关规定重新配置。

省交通运输厅要求,目前各地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对已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城市,要加强对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后续管理工作,对经营权有偿出让到期后的问题做好妥善处理。对确需投放出租车运力的,可以采取以企业安全生产、信誉考核和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进行。

近期,在出租汽车和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职能交接之际,各地应严格控制出租汽车和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运力投放。在既满足人民群众对出租车的需要,又兼顾出租车经营者经济效益的原则下,探索出租车运力投放的定量指标,做到科学、合理控制运力增长。

涉及出租车的收费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收取

此外,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车收费文件精神,规范各项收费项目,凡未经省政府或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出租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而随着燃油价格的上涨,出租汽车根据市场调节需要上调运价时,应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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