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本市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年审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廉租户要于2010年1月15日前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年审登记,凡未进行年审登记的,视为主动放弃廉租房保障资格。
据介绍,此次年审的对象为市内五区及高新区范围内,2009年7月1日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全部对象。今后,廉租住房年审将分两次,分别在1月和7月。即上半年纳入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下一年度1月进行年审登记;下半年纳入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下一年度7月进行年审登记。晚报记者 胡审兵